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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10-25

中飞院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简称“中飞院”)创建于1956年,源于人民军队,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空学校,肩负为国家培养高质量民航飞行人才的特殊使命。学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四川省共建高校,理、工、文、管、法、艺、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民航飞行员、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国家全过程培养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的“主力军、主渠道、主阵地”。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

学校地跨川豫两省五市,占地约19000亩,设有广汉校区,在建天府校区,设有四川新津、广汉、绵阳、遂宁和河南洛阳5个飞行训练分院,管理运行7个训练机场(含2个运输机场),拥有丰富的空域、航线资源,以及为满足高质量安全运行的机务、空管、油料、安保、航卫等系统资源。在四川自贡、重庆永川、山西芮城建有3个训练基地,与中航珠海飞校、北大荒通航共建梧州训练基地和北大荒训练基地。

作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大学,中飞院的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覆盖了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的各个领域,现有14个二级学院、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41个本专科专业,覆盖了民航所有专业领域,学校目前有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英语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飞行器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飞行技术专业办学情况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是全国唯一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飞行专业,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重点推广的“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课程(MPL, Multi-Crew Pilot License)”试点单位,实现了从飞行学生到航线运输机驾驶员的无缝衔接,是全球领先的从飞行员初始养成到大型机型型别训练一揽子解决方案的飞行员培养院校。

1

培养方向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等国内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含客运、货运)。

2、学校飞行教师。

2

培养目标

飞行技术专业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同时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多发商用驾驶员执照(附加仪表等级),满足进入运输航空公司飞行运行的资质要求。

学员完成本科学业后,达到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条件的,可以继续攻读学校飞行运行及安全技术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3

学生管理

该专业根据民航行业要求和飞行职业特点,参照军队的正规化管理模式,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严”字当头,着力培养飞行学生令行禁止的章法观念、规范有序的行为习惯、严谨精细的民航作风、勤学苦练的优良学风、安全第一的职业理念和高度负责任的敬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铸就理想信念、掌握丰富知识、锤炼高尚品格。

4

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时须与学校指定的委托培养单位(航空公司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岗位工作。  

5

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及安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终止学校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

1、 政治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2、 身体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3、 心理素质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4、 理论学习成绩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5、 飞行技术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6、 未按民航局和学校相关要求通过各类资质考试;

7、 在校期间受到两次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察看处分;

8、 在校期间因为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9、 委托培养单位与学生解除培训关系;

10、不服从学校对委托培养单位的统一安排;

11、飞行大学生作风量化管理不达标(扣分值累积达规定值);

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



招生录取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文件《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通知要求,学校与国航、东航、南航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同时,受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委托,为其代招飞行技术专业学生。

(一)招飞省份

2024年学校拟在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甘肃、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飞。 


(二)招飞计划

1、学校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

2、2024年学校该专业预计招生1125人左右。各省市招生计划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省招办)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 


(三)招生对象

在学校开展招飞的地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年龄16—20周岁(2004年9月1日后——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浙江、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21个省、市、自治区考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均为“物理+化学”(考生必须选考该两科目方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标准。

2、身体条件

(1)身体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 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87cm;

B 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

C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D 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E 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F 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

G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H 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I 胸腔脏器手术史;

J 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K 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L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M 结核病,如活动性肺结核等;

N 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O 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P 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Q 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

R 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大于2.00D;屈光参差大于2.50D;行角膜屈光手术后未满6个月;角膜屈光手术时未年满18周岁;

S 色盲、色弱、斜弱视等;

T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U 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

V哮喘病史。

(2)通过由学校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

3、心理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4、文化条件:高考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区、市)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高考单科原始成绩达到95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报名方式


考生从2023年10月18日起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招飞申请。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gkzt/mhzf,点击民航飞行员“报名入口”。参加初检面试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六)招飞流程及录取方式


1、考生须完成《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初检面试、英语测试、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确认有效招飞申请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等招飞流程。

2、体检鉴定按照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3、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

4、该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5、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市,考生可根据该省市考试院(招办)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在招飞系统中“报考申请”一栏“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方为学校承认的“有效招飞申请”。

6、最终录取原则以学校公布的《2024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七)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外,还须按照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入校复查,在入学三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




往年录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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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招生录取分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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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旗舰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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