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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1-22

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59条,从法律上明确了山东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定位和要求,系统规定了职业教育的体系与实施、教育教学、保障与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充分吸收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成果,优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环境,回应社会各方的重要关切,为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更好地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将有力推动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技能型社会和现代化强省建设。

  山东是部省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是首个部省共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省份,两次入选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全国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省份,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了一系列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的成果,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贡献了山东方案、智慧和力量。近年来,全省职业院校平均每年为经济社会培养输送60多万名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全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乡村振兴、海洋强省、脱贫攻坚等领域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涌现出一大批能工巧匠、技能大师和大国工匠,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力军。

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原文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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