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考生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以下简称招飞系统)报名。考生需仔细阅读有关政策文件、考生手册及院校招生章程,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符合自荐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组合、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有效招飞申请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均通过“招飞系统”完成。
(二)初检预选(已结束)
招飞各项选拔工作由各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我省在济南、青岛、济宁3市设立招飞初检站,各招生院校按照规定时间在每个初检站分别组织初检预选工作。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报考院校规定的证件材料等,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达指定初检站,参加拟报考院校组织的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初检预选。
(三)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及背景调查。
由各招生院校组织通过初检预选的考生进行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并对通过体检鉴定的考生进行背景调查。具体时间安排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考生可以登录“招飞系统”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与确认。
关于体检,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需要考生了解:
1.已参加体检但还未获取结论的考生,不能再次参加体检。
不能。当考生已参加某一招飞申请组合的招飞体检但未得出结论时,该申请组合的体检状态为“在体检”,此时考生需要等待体检结论,在此期间无法参加其他招飞申请组合的体检,其他送培单位也无法提交考生的体检信息。当考生这一申请组合已得到体检结论且不为“合格”后,考生可以再次参加其他申请组合的体检。
2.已参加体检,且结论为“合格”的考生不需要再次参加其他招飞申请组合的体检。
考生的体检合格结论共享,不合格结论不共享。当考生某一申请组合的体检合格时,其他初检合格的申请组合会自动共享考生的这一体检合格结论,考生无需再参加任何体检。但已体检不合格的申请组合,不共享其他申请组合的体检合格结论。
3.招飞心理测试一般与体检同步进行,如考生初次参加心理测试通过,则不需要再参加,所有志愿组合的心理测试结果全部共享合格。如心理测试不通过,经招飞单位同意,考生还有一次复测机会,复测合格,则所有申请组合的心理测试全部共享合格,复测不合格,说明考生不适合从事飞行职业,该考生的招飞选拔所有流程终止。
4.如果考生有一个或多个体检“未完成”、“未参加”、“待结论”的申请组合,或者确实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者错过了意愿报考单位安排的体检,还可以自行去民航招飞定点体检机构参加定点体检。定点体检结论与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结论具有同等效力。
5.当考生的某一个申请组合的背景调查为不合格时,该申请组合为无效申请,可以重新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申请组合申请背景调查。但待背景调查的申请组合,与有效招飞申请的加总之和,不超过2个。例如,当考生选择合格申请组合A和B确认有效招飞申请之后,B经背景调查不合格,则B为无效申请。此时,考生还可以选择合格申请组合C再次进行背景调查。如果A、C均合格,则考生的有效招飞申请有且只有A、C两个。如果A合格、C不合格,考生还可以再次补充1个合格申请组合进行背景调查。如果A、C均不合格,考生还可以再次补充2个合格申请组合进行背景调查。
(四)录取。
2024年5月底前,各招生院校须将符合飞行技术专业招生条件考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格式另行通知)。
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考生须随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填报高考志愿(志愿填报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下达)。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9〕75号)规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不低于当地当年外语单科总分的60%基础上由各招飞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飞院校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