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不组织考核,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学校将于5月31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厚生计划”合格资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要求填报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四)“厚生计划”合格考生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生源地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批次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执行。考生进档后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计划和考生志愿分配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高考投档分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