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一)学校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4年普通类一段线且不低于山东省特殊类型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要求,每人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1个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选考科目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70%+复试成绩(满分750分)*3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属于特殊类型招生,学生被录取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