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各类政策协同互补,聚焦学生各类型的资助需求精准施策,形成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保障格局。
主要服务以下几类学生群体: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本科生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约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是学习优秀的学生。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范围,本科生约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约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或已经退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符合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四是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