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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学生住宿费多收须清退
发布时间:2020-06-16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景应忠 通讯员 王宇) 日前,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开学、未住宿的学校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住宿费必须据实结算,多收的必须清退。

贵州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等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收。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在春季学期末据实结算清退。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自幼儿入园时计,按月收取,不得超额、提前收取相关费用。其它各学段学校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费,在疫情期间按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含网络在线教学)的,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各地各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或超额收费等违规乱收费。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乱收费行为,对屡禁不止、影响恶劣的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乱收费问题,将按规定严肃追责。

贵州强调,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通过“奖、勤、减、免、补”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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