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2020年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在各市自查自评基础上,评估工作采取网上评估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评价的重点为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教育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等情况。
根据各市自评得分、网上评估和实地核查得分,通过验证法计算各市自评可信度,确定各市最终得分。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7个市,良好等级8个市,合格等级1个市。从评价结果看,各市高度重视,总体成绩均较去年有所增长。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持续开展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严格落实奖励通报和追责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