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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京交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高考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简称为北京交大;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BJTU。学校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2017年学校正式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


2021年学校继续采用北京交通大学(国标10004)和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国标19004)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除普通类招生外,还有学校本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民族班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高职(专科)招生全部为普通类招生。


第四条 2021年招生专业中,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等7个本科专业在威海校区就读(以下简称“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均在学校本部就读。高职(专科)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校)就读。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类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为二年。高职(专科)标准学制三年。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院及威海校区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学校高考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本科生院,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协调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程度、各特殊类型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人数、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职(专科)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招生计划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招生以及艺术类专业的预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投档(提档)


1.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2. 本部校区和威海校区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学校,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专业课采用全英文教材,要求较高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各类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


1.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分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承认投档成绩中所含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2. 录取和分专业时,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符合各项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3.在内蒙古自治区除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外,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设计学类、全部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专业有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要求较高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5.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招生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等各类型招生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2.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有关文件,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提档线下40分。


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考生若高考所在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所报专业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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