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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项,三大变化!教育部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22

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部署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该奖项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3个大类。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范围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3个大类。

  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奖励名额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500项,高等教育(研究生)设置特等奖1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248项,总计2000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

  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遵循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组织领导

  教育部建立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分别设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香港、澳门有关安排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各省(区、市)的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教育厅(教委)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来源:山东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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