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统考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的照顾政策,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具体加分办法及分值以2023年教育部和我省最新政策为准。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统考录取时享受相应的优先录取政策,具体优先录取政策及办法以2023年教育部和我省最新政策为准。
烈士子女考生填写《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特殊考生登记表》,经就读学校和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本人签字承诺申报内容属实。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应上传《烈士子女登记表》、烈士证明或证书及亲子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