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这三门科目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1”指的是:物理和历史,考生必须从物理和历史两个科目中选择一科,由各省自主命题,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2”指的是:考生从化学、生物、地理和政治四门科目中选两门,选考由各省命题,通过等级赋分的方式,将赋分后的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为增加考生和院校双向选择机会,考生志愿将采取“专业(类)+学校”的组合方式。选择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具体组合如下: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每科原始成绩为100分,转换后赋分成绩满分依然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
转换时将各科目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各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依照转换公式,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赋分成绩。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选择考的人数。
来源:骆驼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