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的通知
鲁教基函〔2023〕56 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号),促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转变,经研究,决定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以下简称高中达标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高中达标行动,有效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促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育人水平,筑牢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基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施高中达标行动,坚持育人导向,促进普通高中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坚持以评促建,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保障各级政府落实举办高中教育责任;坚持软硬件并重,既重视办学条件提升,也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实现教育评价在普通高中有效落地;坚持务实高效,科学统筹省市县各方工作力量,整合运用各类发展数据,完善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式,提升评价效能。高中达标行动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具体周期由各市结合工作基础和高中学校数量确定,周期内完成首轮办学质量达标任务,此后常态化推进。
二、标准与方式
(一)工作标准。实施高中达标行动,主要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以下简称《办学质量指标》)为依据,同时对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等政策文件,将学校办学条件以及经费、师资、校园安全等达标情况作为基础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办学条件、基础保障等均达到规定要求,方可认定为“达标”。
(二)评价方式。高中达标行动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县校分工合作实施的方式。对照工作标准,在学校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开展主管教育部门核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检,综合采取查阅资料、调取数据、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市直属高中学校可将主管教育部门核验与市级验收环节合并进行。省教育厅将结合规范办学督查、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信息巡查、学业水平考试数据分析以及各项督导检查,定期向各市反馈问题学校清单。进入问题清单的学校,没有整改完成的,不得认定为“达标学校”。
(三)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可在周期内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经核验合格的报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高中达标验收工作,周期内覆盖所有高中学校。学校在周期内因出现不符合达标要求情形的,重新申请达标验收。
三、实施与管理
(一)学校制定方案。普通高中学校作为高中达标行动主体,要对照标准要求和省级问题清单,逐条查摆,结合自身实际,“一校一案”制定达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达标重点、实施路径、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等,有步骤、有计划推进实施,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二)市县审核管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负责高中达标行动实施方案的审核,研究制定区域推进工作方案,明确本市域内普通高中学校达标步骤和时限,并加强对域内高中学校达标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专业支持和工作监督。
(三)省级反馈通报。省教育厅调取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体质健康和违规办学情况等监测数据,对于相关指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或持续下降、违规办学问题突出的,纳入问题学校名单,每年年初向各市通报,为各地各校自查和评价提供参考。
(四)开展评估验收。普通高中学校自评达标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合格后报送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市级评估验收应统筹使用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年终绩效考核、省级信息反馈信息等工作,结合对学校关键指标实地核验,确定学校是否达标。市级评估验收每年至少组织1次,将通过验收的学校命名为“市办学质量达标学校”,报送我厅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对于未通过的督促其进行整改。省教育厅根据各市验收结果抽查一定数量学校。
四、结果使用
学校要通过实施高中达标行动,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度高中达标行动开展情况,向学校所属党委、政府通报或报告,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建立达标学校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办学质量持续下滑或2次以上验收不达标的,进行挂牌督促整改,根据情况退出达标学校认定、适当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省教育厅定期通报各地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比例,并将此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统筹分配中央转移支付和省有关奖补资金、遴选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原则上,省级特色高中、学科基地、文明校园申报学校应以办学质量达标为前提。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评价责任。各地要将高中达标行动作为整体提升普通高中育人水平、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自查和市级检查工作,做好评价反馈,为办好普通高中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调动每所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督导、规划、财务、基教、教师、教科研等方面力量协同推进,结合实际确定牵头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共同推动高中达标行动实施。实施方案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我厅。
(二)加强专业建设。各地要为开展高中达标行动提供经费保障,支持开展评价研究,加强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组建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高水平评价队伍,对高中达标行动给予及时跟进指导,以评促建、提升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高中达标行动政策宣传,大力营造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引导家庭、社会关心和支持,自觉接受对学校达标结果的监督。省教育厅将加大典型做法推广力度,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办学质量显著提高的先进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辐射作用。
附件: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及评价方式.doc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