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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等首批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实施学分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8-08-21

 20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同意山东职业学院等14所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经研究,同意山东职业学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沂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潍坊职业学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等14所学校,作为第一批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

  根据要求,各试点
高职院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统筹考虑,认真完善本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试点顺利进行。山东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并于一年后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学分制管理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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